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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入股,长安信托股权增资争议引关注

2023年11月,《经济观察报》的一篇题为《长安信托增资至53亿 民企股东提出异议》引爆网络。报道中指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引入国企股东西安财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20亿,注册资本由33.3亿元增加至53.24亿元,媒体将之概括为“国资出手”。但马上就爆出,三大民营股东认为自己被不公正地剥夺了增资权,提起多起诉讼维权,索赔金额高达19亿。

随着该案将于3月22日开庭,长安信托股权增资争议再次将公众的目光聚焦到民企股权上。

2023年11月10日,长安信托公告称,获西安财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财金”)入股,将注册资本从33.3亿元增至53.24亿元。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西安财金,持股比例为37.45%。西安财金是西安大型的国有金融资本综合运营管理公司。

不过,此次国资增资却遭到了上海淳大、上海证大、上海随道等三家民营股东的“抗议”。这三家民营股东方面称其自始至终都表态,将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增资。但因为6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下称“陕西监管局”)下发了《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限制民营股东参与长安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增资权。

也正因此,在国有企业股东单方面增资后,民营企业股东股权被稀释。

一方面,民营股东方面强调,增资权是法律赋予股东的基本权利。在民营股东权利受限的情况下,西投控股未经允许代位行使民营股东权利,绕开民营股东推进完成单方面增资、任命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调整股权等公司核心事项,最终完成工商登记,该过程到结果都是非法的。

另一方面,就限制长安信托民营股东权利,监管部门给出的理由是,查明上海淳大、上海证大、上海随道三家公司存在一致行动及关联关系,规避监管审批、审查。

针对陕西监管局的函件,上海证大和上海淳大回复称,两公司与上海随道没有形成一致行动关系。目前,民营股东已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该案经两次延期,近期将开庭审理。

在当前信托增资热度不减的市场环境之下,“平衡”与“公正”成为行业焦点。此前《21世纪经济报道》旗下南方财经法律研究院举办的“金融机构股东清理的市场化法治化探索闭门研讨会”中,对于长安信托民营股东增资被限被作为典型案例进行了专门的讨论。

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何欢认为,金融行政监管机构无权限制股东的 “增资权”;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依法只能暂时性限制股东参与经营管理的权利,而非对受限股东的股东身份的剥夺,受限股东的股东权益仍应受到法律保护。“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市场主体,只要是以“公司”形式出现的,其首先要遵循《公司法》作为其基本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室副主任赵磊研究员指出,“金融监管的问题,不是简单的《公司法》的问题。监管的规范性文件无法和《公司法》平起平坐。”

究竟是民营股东存在整改事项在先,还是监管机构限制民营股东增资权超限,随着长安信托增资的行政诉讼开庭在即,争议还在继续。

但不可否认的是,如何真正实现各类股东间权益的平衡,如何确保增资的公正等行业之问亟需回应。在严格的法律监管环境中,法治犹如明灯,照亮了金融领域前进的道路,确保每一次决策都能实现金融稳定与创新之间的平衡。